返回顶部
关于《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任务的通知》的解读
来源: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:2023-07-11 09:40 作者:市林草局
字体大小: [ ] 全文共计字,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

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非国有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任务的通知》(内林草办发〔2023124号)文件精神:各地林草主管部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,贯穿资金分配、拨付、使用等各个环节,且保持不变。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6元/亩。各旗县级实施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、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,编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年度实施方案,报经市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,并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备案。


浏览次数: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