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旗县市林草局、集宁区分局:
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《关于下达2023年非国有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任务的通知》(内林草办发〔2023〕124号)文件精神,现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任务下达给你们,请各旗县市林草局、集宁区分局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,按时分解下达任务和补助资金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各地林草主管部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,贯穿资金分配、拨付、使用等各个环节,且保持不变。主要补助标准为: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6元/亩。
二、各旗县级实施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、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,编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年度实施方案,报经市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,并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备案。
附件:
关于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下达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任务的通知附件.xls
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
2023年7月7日
